卖货到欧盟,GPSR 要求的“欧盟责任人”是什么?必须有吗?
答案
必须有。 欧盟《通用产品安全条例》(EU) 2023/988(GPSR)第 16 条:产品没有一个设在欧盟境内、承担 (EU) 2019/1020 第 4(3) 条任务的经营者,就不能投放欧盟市场。网上卖给欧盟消费者,就算“投放市场”(第 4 条)。这个人要定期核对产品和技术文件,监管部门要时提供核对记录;名称、商标和联系方式(邮寄地址和电子地址)要写在产品、包装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。
- 适用
- 从中国向欧盟消费者卖非食品类消费品的卖家(自建站和平台都算)。
条文要点
| 条 | 原文要点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第 16(1) 条 | 没有欧盟境内经营者负责 (EU) 2019/1020 第 4(3) 条的任务,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| EUR-Lex (EU) 2023/988(合并版) |
| 第 16(2) 条 | 定期核对:产品符合第 9(2) 条技术文件、第 9(5)(6)(7) 条要求;监管部门要求时提供核对的书面证据 | 同上 |
| 第 16(3) 条 | 该经营者的名称、注册商号或商标、联系方式(邮寄地址和电子地址)标在产品或包装、包裹、随附文件上 | 同上 |
| 第 4 条 | 网上或其他远程方式销售、面向欧盟消费者的,视为在欧盟市场提供 | 同上 |
“欧盟境内经营者”可以是:欧盟的制造商、进口商、授权代表或履约服务商(以 (EU) 2019/1020 第 4 条为准)。
自己怎么做
- 先确定谁当欧盟责任人:你在欧盟有公司、有进口商,还是要委托授权代表。
- 把责任人名称、地址、电子邮箱印在产品、包装或随附说明上;平台商品页也要填。
- 准备技术文件(产品说明、风险分析、检测报告),责任人要能随时拿出来。
- 产品出安全问题,按条例走召回和通报。
何时找持牌专业人士
- 不确定你的产品是否属于 GPSR 范围、还是归专门法规(如玩具、电器)管时,找欧盟的合规顾问或律师。
- 委托授权代表前,请律师看委托合同里的责任划分。
付费前核对与风险信号
- 代当“欧盟责任人”的,核对对方在欧盟的注册地址和公司登记,问清出事时谁担责、年费包含什么。
- 只卖一个地址、不看你产品和文件的,是风险信号。
未知项
- 条例的适用日期(第 52 条):本次没在原文核对。
- (EU) 2019/1020 第 4(3) 条的完整任务清单:本次没读原文。